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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684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5
摘要:(2013)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68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韩**,女,1971年10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路269-8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女,1959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路269-7号。 上诉人韩**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2013)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68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韩**,女,1971年10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路269-8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女,1959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路269-7号。
上诉人韩**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3)徐民一(民)初字第4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韩**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案外和解为由,于2013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韩**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韩**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本院准予上诉人韩**免缴。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 平
审 判 员 王芝兰
代理审判员 封赉城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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