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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2013)舟定临商初字第133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5
摘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舟定临商初字第133号 原告任××。 被告王×。 原告任××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9月2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何波娜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王超女、人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舟定临商初字第133号



原告任××。

被告王×。

原告任××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9月2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何波娜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王超女、人民陪审员王嗣庆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任××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1年6月19日,被告王×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2011年6月25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于10天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本付息。原告多次催讨未果,故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50000元及两笔借款分别从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共计30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原告任××为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

1、借条原件两张,拟证明被告王×向原告任××借款150000元的事实。

2、银行明细对账单一份,拟证明原告于2011年6月19日到银行取款200000元的事实。

被告王×既未到庭参加庭审,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本院对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认证如下:原告提供的证据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本院予以认定,可以证明原告诉称事实。

本院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以及本院确认的有效证据,查明事实如下:

2011年6月19日,被告王×向原告任××借款10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任××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借款人:王×。”同年6月25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任××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借款人:王×,十天还。”原告分别于借款当日将借款100000元及50000元以现金形式交付给被告。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原告经催讨未果,故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王×向原告任××借款的事实,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为凭,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双方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对于未约定还款日期的100000元借款,原告可请求随时返还。对于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50000元借款,被告有义务按照约定的借款期限承担还款责任。现被告未归还借款,显属违约,应承担还款责任。因双方未明确约定借款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故原告主张按照月利率1%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的利息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但原告有权主张逾期还款利息,即借款100000元利息可从起诉之日即2013年9月23日起,借款50000元自2011年7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被告王×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可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归还原告任××借款人民币150000元,并支付借款100000元自2013年9月23日起,借款50000元自2011年7月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900元,由被告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案件受理费应在递交上诉状时预交(具体预交金额根据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确定,具体承担金额由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款汇至浙江省省级财政专户结算分户,开户银行舟山市农行南珍支行,账号19425101040052006。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缴纳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何波娜

代理审判员  王超女

人民陪审员  王嗣庆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郑涵文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