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普民四(民)初字第1303号 原告上海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葛某某。 委托代理人周某某,上海市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汪某某,上海市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钱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谢某某,上海市某某区某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上海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上海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周某某、汪某某,被告上海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钱某某、谢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诉称,2000年期间,原告辖区内共有十五家生产队及所有工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生产用地被征用,经上海市某某区建设用地事务所核实确认,上述征用土地范围内属地上物集体资产共计价值人民币92196311.60元,该部分补偿款应由征地单位补偿给原告。鉴于当时原告需要以此项补偿款安排集体经济组织再生产或安排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又因原告自身的经营范围等因素所限,由被告暂时承担了本应由原告承担的组织失地农民持续生产、经营及生活保障等职能。十数年来,被告用以包括该部分款项通过经营投资所得,给予失地村民的部分生产生活保障,但涉及村民重大权益的事项未得到实现,特别是以原告名义建设村民动迁房用地,至今未能得到合法化。由于上述款项的权属系原告所有,现原告急需资金以解决村民重大权益事项,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征地地上物补偿款人民币92196311.60元。 被告上海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辩称,征地主体不是被告,镇政府虽有归并企业的批复,但事实上征地企业的权属变更手续均不完备,在此情况下,被告难以承担征地责任,也无法确认原告所述数额。 诉讼中,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被告给付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款人民币106981363.57元;2、被告给付征地土地补偿款人民币41840248.25元;3、被告给付征地土地青苗补偿费人民币1626823.80元。 原告为主张权利提供下列证据予以佐证: 1、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1998)110号]关于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原使用集体土地改为征用的通知,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征用某某村十一队仓库原集体企业用地2680平方米、某某塘瓷厂原集体企业用地3471平方米,作工业、仓储用地,另外带征河流632平方米。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157704.75元; 2、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1998)111号]关于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原使用集体土地改为征用的通知,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征用上塑模具厂某某仓库、某某塘瓷厂、科发文具厂原集体企业用地12098平方米,作工业、仓库用地,另外带征某某村河流713平方米。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97855.75元、地上附着物补偿人民币20392581.18元; 3、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1998)112号]关于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原使用集体土地改为征用的通知,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征用某某三队、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原集体企业用地5874平方米,作工业、仓库用地,另外带征某某村河流391平方米。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145661.25元; 4、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1998)113号]关于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原使用集体土地改为征用的通知,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征用某某电器某某联营厂原集体企业用地3708平方米,作工业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86211元; 5、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1998)114号]关于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原使用集体土地改为征用的通知,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征用某某村委员会原集体企业用地6745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另外带征某某村河流1306平方米。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187185.75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1230676.11元; 6、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1998)115号]关于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原使用集体土地改为征用的通知,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征用上海桃电公司原集体企业用地8285平方米,作工业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192626.25元; 7、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1998)116号]关于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原使用集体土地改为征用的通知,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征用上塑九厂某某联营厂、某某五金厂等原集体企业用地11625平方米,作工业、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70281.25元; 8、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1998)117号]关于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原使用集体土地改为征用的通知,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征用某某十三队仓库原集体企业用地2960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6882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人民币2863108元; 9、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1998)121号]关于批准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原使用集体土地改为征用的通知,批准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征用某某村委会原集体使用土地1148平方米,作办公管理房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6691元; 10、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1998)169号]关于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原使用集体土地改为征用的通知,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征用某某三队原集体企业用地3510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81607.50元; 11、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1998)170号]关于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原使用集体土地改为征用的通知,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征用某某仓库原集体企业用地23297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541655.25元; 12、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1998)171号]关于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原使用集体土地改为征用的通知,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征用某某二队原集体企业用地3780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8788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5097382.12元; 13、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1998)183号]关于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原使用集体土地改为征用的通知,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征用本单位原集体企业用地8844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05623元; 14、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1998)191号]关于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原使用集体土地改为征用的通知,批准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征用某某镇某某村非耕地9455平方米。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19828.75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2485902.80元; 15、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87号]关于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自查申报违章用地项目经补办征地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补征某某镇某某村一队集体土地808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808平方米),作老年活动室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18786元; 16、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88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自查申报违章用地项目补办征地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补征某某镇某某村一队集体土地5382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5382平方米),作工业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125131.5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9476673.52元; 17、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89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自查申报违章用地项目补办征地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补征某某镇某某村一队集体土地3905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3905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90791.25元; 18、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90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自查申报违章用地项目补办征地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补征某某镇某某村十五队集体土地5990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5990平方米),作工业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139267.5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2840283.22元; 19、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92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自查申报违章用地项目补办征地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补征某某镇某某村一队集体土地3440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3440平方米),作工业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79980元; 20、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93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自查申报违章用地补办征地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补征某某镇某某村一队集体土地6871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6871平方米),作工业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159750.75元; 21、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06号] 关于同意上海华盛投资有限公司自查申报违章用地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华盛投资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十五队集体土地15772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12375平方米),划拨国有土地1272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396273元; 22、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07号] 关于同意上海华盛投资有限公司自查申报违章用地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华盛投资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十五队集体土地10173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9403平方米),某某村一队集体土地8379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7359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431334元; 23、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08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自查申报违章用地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十五队集体土地7728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7728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179676元; 24、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09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查申报违章用地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一队集体土地10471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7886平方米),某某村十五队集体土地3482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1869平方米),共计征地9755平方米,非耕地2120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324407.25元; 25、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10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查申报违章用地项目经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一队集体土地5341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5341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124178.25元; 26、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11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自查申报违章用地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一队集体土地10269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9269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38754.25元; 27、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12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自查申报违章用地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十五队集体土地11154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6640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59330.50元; 28、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13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自查申报违章用地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一队集体土地12078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7846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80813.50元; 29、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14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查申报违章用地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二队集体土地6294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5500平方米),某某村十队集体土地10565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3650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391971.75元,地上附着物补偿非人民币3962954.43元; 30、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15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自查申报违章用地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补征某某实业有限公司集体土地10667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9703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48007.25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3963163.88元; 31、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16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自查申报违章用地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补征某某实业有限公司集体土地11113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58377.25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437489.34元; 32、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17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自查申报违章用地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三队集体土地9602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7114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23246元; 33、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26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自查申报违章用地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十一队集体土地2893平方米(占前属耕地),某某十三队集体土地4728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3760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177188.25元; 34、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35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自查申报违章用地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二队耕地5178平方米、非耕地515平方米、三队耕地3092平方米,非耕地459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14923元; 35、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75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自查申报建造仓库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三队集体土地12440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10060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另外带征某某村三队河流518平方米。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301273.5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4829638.45元; 36、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76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自查申报建造仓库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三队集体土地9652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8172平方米),某某村十一队集体土地2015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1595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71257.75元; 37、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77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自查申报建造仓库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补征某某镇某某村一队集体土地11720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7040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72490元; 38、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78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自查申报建造仓库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三队集体土地4515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4245平方米),某某村十一队集体土地11185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8075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365025元; 39、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79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自查申报建造仓库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十一队集体土地15935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13215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370488.75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2648935.10元; 40、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80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自查申报建造仓库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十一队集体土地12827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8867平方米),十三队集体土地2267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327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350935.50元; 41、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81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自查申报建造仓库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三队非耕地720平方米,十一队集体土地13123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10023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321849.75元; 42、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82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自查申报建造仓库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十一队集体土地6248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4988平方米),十三队集体土地5229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另外带征十三队非耕地628平方米。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81441.25元; 43、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84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自查申报建造仓库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十一队集体土地2032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2030平方米),十三队集体土地7754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7754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27524.50元; 44、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85号] 关于同意上海华盛投资有限公司自查申报建造仓库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华盛投资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十队集体土地8722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8127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02786.5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1045597.41元; 45、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88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自查申报建造仓库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二队集体土地7831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6851平方米),某某村三队集体土地6865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6100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341682元; 46、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89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自查申报建造仓库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二队集体土地10261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9854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38568.25元; 47、依据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某某府土用补(1998)190号] 关于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自查申报建造仓库项目补办征地手续的通知,同意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补征某某村十一队集体土地3284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2854平方米),十三队集体土地6830平方米(占用前属耕地5763平方米),作仓储用地。另外带征规划道路605平方米(其中某某十一队河流444平方米;十三队河流161平方米)。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49216.75元; 48、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沪府土用(1997)320号]关于批准建华小区住宅基地调整牵头单位的通知,上海建华基地联合开发办公室征用某某镇某某村有关生产队耕地310969平方米,非耕地141733平方米,另带征某某村有关生产队耕地71055平方米,非耕地44194平方米,合计征地567951平方米。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2086918.75元,青苗补偿费人民币1604500.8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30155164.48元; 49、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通知)[沪府土用(补-3)1999第2号]关于批准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市政动迁用房(非商品住宅)工程补办用地的通知,核准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建设市政动迁用房工程补办征用某某村非耕地20756平方米。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27278.2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603722.77元; 50、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沪府土用(2001)345号]关于批准某某区人民政府为上海艾佩达电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实施外资出让征用土地和该项目供地的通知,上海艾佩达电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征用某某镇某某村第一生产队非耕地3323平方米。依约定征地费用中的土地补偿费人民币77259.75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187555.81元由上海艾佩达电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上海市某某镇人民政府; 51、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沪府土用(2001)499号]关于批准某某区人民政府为上海华盛投资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实施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征用土地和该项目供地的通知,征用某某镇某某村第15生产队非耕地17465平方米,带征某某村第10、15生产队非耕地17845平方米,合计征地35310平方米。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820957.5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299883.12元; 52、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沪府土用(2001)第778号]关于批准某某区、嘉定区人民政府为上海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市政绥德路工程和安置某某镇乡镇企业用地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对该建设项目实施划拨供地的通知,征用某某镇某某村有关生产队耕地5313平方米,非耕地19760平方米,带征某某村有关生产队非耕地47213平方米,合计征地72288平方米。征地费用中上海生活垃圾焚烧厂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1804269.75元,青苗补偿费人民币22323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7556275.96元; 同时,由被告征用某某镇有关非耕地13388平方米。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311271元; 53、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沪府土用(2002)第431号]关于批准某某区、嘉定区人民政府为上海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业厂房(7期)工程用地征用土地和该项目供地的通知,被告征用某某镇所属非耕地6202平方米。征地费用中被告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144196.5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440610元; 54、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沪府土用(2002)第432号] 关于批准某某区、嘉定区人民政府为上海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业厂房(1-4期)工程用地征用土地和该项目供地的通知,被告征用某某镇所属非耕地143162平方米。征地费用中被告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3328516.5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942611.66元; 55、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沪府土(2003)046号]关于批准某某区人民政府为某某区绿化管理局建设某某公园征用土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该项目供地的通知,上海市某某区绿化管理局征用某某镇所属非耕地11901平方米。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76698.25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221154.21元; 56、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沪府土用(2003)927号]关于批准某某区人民政府为上海亚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建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上海真如都市创业园工程用地征用土地和该项目供地的通知,上海建岛置业有限公司征用某某镇某某村非耕地50349平方米。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1170614.25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2500000元; 57、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沪府土(2004)0001号]关于批准某某区人民政府为上海华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业厂房(某某工业厂房8期)用地征用土地和该项目供地的通知,上海华盛投资有限公司征用某某镇某某一队非耕地27582.4平方米。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641290.8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2000000元; 58、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沪府土(2004)74号]关于批准某某区人民政府为上海华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业厂房及配套辅助设施工程用地征用土地和该项目供地的通知,上海华盛投资有限公司征用某某镇某某村一、二队集体土地9661平方米。征地费用中应支付农方土地补偿费人民币224618.25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800000元。 针对被告的主体是否适格,原告提供下列证据予以佐证: 1、依据2000年11月9日某某区某某镇人民政府[桃府(2000)97号]关于某某镇某某园区土地名称归并的批复,同意由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等联合组建上海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将某某规划用地范围内原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某某村等企业的用地单位名称统一归并于“上海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实施。 2、上海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华盛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市某某区某某镇人民政府的见证下,分别于2000年4月11日,2001年1月16日签订了《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约定,由上海华盛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某某开发项目与征地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协议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到上海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3、2000年12月20日,上海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艾佩达电子通讯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签订《APW二期项目入驻某某区某某镇相关确认书》,该确认书确认项目选址设在某某镇祁连山南路的东侧、绥德路北侧,由上海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用地。 4、依据2000年11月28日的《上海江桥垃圾焚烧厂配套道路(绥德路)某某段征地动迁费用包干协议书》,上海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收到补偿款人民币200万元。 5、依据上海市某某区某某镇人民政府与上海市某某区园林管理所签订的《土地调拨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上海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收取动迁费人民币358万元。根据上海市某某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某某编(2001)28号批复,撤销上海市某某区园林管理所,成立上海市某某区绿化管理局。 6、依据2003年11月18日上海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建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开发“铁三角”前期动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上海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收到动迁安置补偿款人民币3606000元。 被告对原告所提供的上述证据真实性不持异议,但强调政府部门虽有文件批复,但权属变更的手续至今未完善,目前公司也无经济能力予以解决。 经质证,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 经审理查明,上海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25日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2001年7月23日,中共某某镇党委以桃委(2001)33、34号文批准成立上海某某物流科技园苑(2008年7月14日按照国土资源公告规范用名为上海某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某某园区”)管理委员会和中共上海某某物流科技园苑委员会。某某镇人民政府为开发、利用某某镇某某村土地而成立某某园区,通过将某某村村民动迁安置,将某某村的土地作为某某园区的土地对外进行招商引资。 本院认为,现有证据充分证明某某镇人民政府于2000年为开发、利用某某镇某某村土地而成立某某园区,通过将某某村村民动迁安置,将某某村的土地作为某某园区的土地对外进行招商引资,就某某园区和某某公司而言,同时还代行了某某村村民委员会的部分行政管理工作,承担了土地征用补偿款的管理等协助某某镇人民政府所进行的部分行政管理工作,体现了某某镇人民政府对本镇社会、经济等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被告上海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系某某园区的经济实体,是某某园区对外从事经济活动的实体经济组织,同时协助某某镇人民政府从事部分行政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对某某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本案中,涉案被征用的土地属于某某村农民集体所有,现原告作为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组织成员主张权利,以被告未尽某某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职能,要求被告给付某某村土地征用的征地补偿费用,于法有据,本院应予支持。被告承担征地主体所应当承担的补偿义务已经由政府部门明确,故其辩称的原征地企业尚未完全整合完完毕的意见不能成为其拒付费用的理由,故本院难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支付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款人民币106981363.57元; 二、被告上海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支付征地土地补偿款人民币41840247.75元; 三、被告上海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支付征征地土地青苗费人民币1626823.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负担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94042元(已预交人民币50278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 飞 审 判 员 汤国荣 人民陪审员 葛秀宝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 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