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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468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5
摘要:(2013)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46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宋。 上诉人(原审原告)武。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 上诉人宋、武因与被上诉人沈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3)徐民二(商)初字第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8
(2013)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46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宋。
上诉人(原审原告)武。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
上诉人宋、武因与被上诉人沈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3)徐民二(商)初字第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8月14日受理了本案。因上诉人宋、武未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宋、武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谷玉琴
审 判 员 朱国华
代理审判员 范国兵
二○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徐晟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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