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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987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5
摘要:(2013)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98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a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b 原审被告c 上诉人a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3)松民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a向本院申请
(2013)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98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a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b
原审被告c
上诉人a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3)松民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a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上诉人a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故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上诉人a撤回上诉。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07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853.50元,由上诉人a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孙 卫
代理审判员 孙少君
代理审判员 侯晓燕
二○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陈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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