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26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胡A。 委托代理人王彦,上海市东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王B。 委托代理人徐瑞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胡A为与被上诉人王B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二(商)初字第8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7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3年9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二(商)初字第81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 判 长 顾克强 代理审判员 王 伟 代理审判员 王 敬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