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2013)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100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5
摘要:(2013)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10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夏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公司。 上诉人夏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3)松民一(民)初字第27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向本院申
(2013)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10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夏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公司。
上诉人夏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3)松民一(民)初字第27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上诉人夏某撤回上诉。
上诉案件受理费2,309元,减半收取1,154.50元,由上诉人夏某负担,本院准予其免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 虎
代理审判员 王强祥
代理审判员 凌 捷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左莉莉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