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冀美玲与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7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3)行监字第666号 冀美玲: 你因诉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陕行终字第0002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本院调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3)行监字第666号

美玲

你因诉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定一案,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陕行终字第00029号行政判,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本院调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二审行政判决后,商州区西街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办公室在对你的房屋强制拆除前,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局、公证处和社区干部代表的现场监督下,又对你的房屋进行了整体评估修正,并据此制定了两套补偿方案通知你选择签订补偿协议。经审查,上述两套方案均可使你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