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常世和与咸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7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3)行监字第426号 常世和: 你因诉咸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一案,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陕行监字第14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向本院申诉。 本院对你的申诉进行了认真复查,并到当地举行了由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3)行监字第426号

常世和:

你因诉咸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一案,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陕行监字第14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向本院申诉。

本院对你的申诉进行了认真复查,并到当地举行了由你和被申诉人参加的听证,认为,被诉劳动教养决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一、二审判决对此予以维持并无不当。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