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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素英申请四川省青神县公安局违法刑事拘留赔偿申诉审查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6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赔监字第104号 杨素英: 你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2013)川法委赔监字第30号驳回申诉通知,以青神县公安局违法刑事拘留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院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赔监字第104号

杨素英

你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2013)川法委赔监字第30号驳回申诉通知,以青神县公安局违法刑事拘留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院赔偿委员会复查认为,2008年10月16日,青神县公安局作出青公(治)决字(2008)第128号行政处罚书,决定对你行政拘留7天。你因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青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你提出撤诉申请,青神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4日作出(2009)青神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准许你撤回起诉。嗣后,你以行政拘留违法为由而申请违法刑事拘留赔偿,该赔偿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你的赔偿申请不予受理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回你的申诉,并无不当。综上,你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本院赔偿委员会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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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