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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为活申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违法赔偿申诉审查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6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赔监字第64号 江为活: 你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3日作出的(2013)琼法委赔字第3号决定书,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违法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赔监字第64号

江为活:

你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3日作出的(2013)琼法委赔字第3号决定书,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违法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赔偿委员会复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第九项的规定,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本案中,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以临高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不属于前引法律和司法解释条文规定的国家赔偿案件管辖范围。据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2013)琼法委赔字第3号决定书正确,你的申诉事由不成立,本院赔偿委员会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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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