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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红棒强奸、抢劫、盗窃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6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被告人黄红棒,男,汉族,1964年7月14日出生于安徽省砀山县,初中文化,农民,住砀山县乡村号。2009年10月11日被逮捕。现在押。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红棒犯强奸罪、抢劫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被告人黄红棒,男,汉族,1964年7月14日出生于安徽省砀山县,初中文化,农民,住砀山县××乡×××村××××××号。2009年10月11日被逮捕。现在押。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红棒犯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一案,于2010年12月3日以(2010)商刑初字第7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黄红棒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黄红棒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2年12月20日以(2012)豫法刑三终字第25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确认:

2006年夏至2009年6月,被告人黄红棒单独强奸或伙同黄栋良(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多次强奸、抢劫、盗窃。其中,黄红棒参与轮奸22次、强奸未遂4次、强奸中止1次,单独强奸1次;参与入户抢劫10次,劫得财物价值共计8250余元;参与盗窃22次,窃得财物价值共计18830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强奸、抢劫、盗窃事实

1、2006年7月28日晚,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安徽省砀山县×××镇××村被害人李某甲(女,时年25岁)家,采取胁迫手段先后对李实施强奸,另劫得李的现金1200元。

2、2007年10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河南省夏邑县××乡××村被害人孔某(女,时年25岁)家,使用暴力手段劫得孔的现金1700元。后黄红棒、黄栋良欲强奸孔某,孔称有病,二人放弃。

3、2008年5月13日零时许,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乡××村被害人张某甲(女,时年50岁)家,采取捂头、胁迫等手段先后对张实施强奸,并劫得张的现金500余元,另从张家鸡圈内窃得3只鸡(价值60元)。

4、2008年6月后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乡×××村被害人彭某甲(女,时年30岁)家,采取胁迫手段先后对彭实施强奸,另劫得彭的现金700元。

5、2008年7月2日凌晨,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乡××村被害人苏某某(女,时年23岁)家,采取持刀威胁的手段先后对苏实施强奸,另劫得苏的现金260余元及手机(价值598元)。

6、2008年8月20日晚,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乡×××村被害人吴某某(女,时年44岁)家,采取持刀威胁的手段先后对吴实施强奸,另劫得吴的现金400元。

7、2008年11月4日1时许,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乡××村被害人陈某甲(女,时年44岁)家,使用暴力手段先后对陈实施强奸,另劫得陈的现金600元。

8、2008年11月23日零时许,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乡×××村被害人黄某某(女,时年45岁)家,采取胁迫手段劫得山羊1只(价值800元),黄红棒还对黄某某实施了强奸。

9、2009年5月29日凌晨,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乡××村被害人冯某甲(女,时年25岁)家,使用勒颈的手段先后对冯实施强奸,另劫得冯的现金495元。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公安机关在被害人张某甲、苏某某、陈某甲家提取的床单和在被害人冯某甲家提取的卫生纸等物证的照片,被害人李某甲、孔某、张某甲、彭某甲、苏某某、吴某某、陈某甲、黄某某、冯某甲的陈述,证实张某甲的内裤、张家床单、苏某某家床单、被子、陈某甲的阴道擦拭物、秋裤、冯某甲的短裤、冯家卫生纸上的可疑斑迹均系被告人黄红棒所留的DNA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实公安机关提取了张某甲的内裤、陈某甲的秋裤、阴道擦拭物、冯某甲的短裤、苏某某家被子的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同案被告人黄栋良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黄红棒亦曾供认。足以认定。

二、强奸事实

1、2006年夏天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乡××村被害人李某乙(女,时年40岁)家,采取胁迫手段先后对李实施强奸。

2、2007年4月后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镇××村被害人闫某甲(女,时年43岁)家,采取胁迫手段先后对闫实施强奸。

3、2007年6月后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镇××村被害人戚某某(女,时年32岁)家,采取胁迫手段先后对戚实施强奸。

4、2007年夏天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乡×××村被害人张某乙(女,时年28岁)家,采取胁迫手段先后对张实施强奸。

5、2007年9月的一天晚上和2008年8月15日晚,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两次进入夏邑县××乡××村被害人张甲(女,时年25岁)家,采取胁迫手段对张实施强奸。

6、2008年4月2日晚,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乡×××村被害人班某某(女,时年36岁)家,采取胁迫手段先后对班实施强奸。

7、2008年7月16日凌晨,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乡××村被害人王某甲(女,时年46岁)家,采取持刀威胁的手段先后对王实施强奸。

8、2008年8月7日晚,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乡×××村被害人江某某(女,时年27岁)家,采取持刀威胁的手段欲强奸江,因江极力反抗而未得逞。

9、2008年8月28日晚,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乡××村被害人王某乙(女,时年52岁)家,采取胁迫手段先后对王实施强奸。

10、2008年11月20日晚,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乡××村被害人杨某甲(女,时年50岁)家,使用暴力手段先后对杨实施强奸。

11、2009年2月24日凌晨,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乡××村被害人王某丙(女,时年59岁)家,使用暴力手段先后对王实施强奸。

12、2009年三四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镇×××村被害人刘某(女,时年22岁)家,采取胁迫手段先后对刘实施强奸。

13、2009年4月12日凌晨,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乡×××村被害人王某丁(女,时年27岁)家,采取胁迫手段先后对王实施强奸。

14、2009年5月6日22时许,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镇××村被害人张某丙(女,时年34岁)家,使用暴力手段欲强奸张,因张极力反抗而未得逞。

15、2009年5月7日1时许,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镇××村被害人高某甲(女,时年44岁)家,使用暴力手段欲强奸高,因高极力反抗而未得逞。

16、2009年5月10日2时许,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乡××村被害人刘某甲(女,时年28岁)家,采取胁迫手段先后对刘实施强奸。

17、2009年5月14日凌晨,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乡××村被害人杨某乙(女,时年27岁)家,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欲强奸杨,因杨极力反抗而未得逞。

18、2009年6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黄红棒与黄栋良进入夏邑县××乡××村被害人高某乙(女,时年38岁)家,使用暴力手段先后对高实施强奸。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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