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被告人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男,维吾尔族,1973年6月3日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小学文化,农民。2002年9月6日因犯分裂国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04年6月29日刑满释放。2013年7月22日因本案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吾拉音·艾力,男,维吾尔族,1982年2月25日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初中文化,农民。2013年7月18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阿不都拉·斯热甫力,男,维吾尔族,1988年10月15日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初中文化,农民。2013年7月22日被逮捕。现在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吐鲁番分院指控被告人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犯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告人吾拉音·艾力犯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告人阿不都拉·斯热甫力犯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3年9月12日以(2013)吐中刑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犯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吾拉音·艾力犯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阿不都拉·斯热甫力犯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于2013年12月20日以(2013)新刑三核字第27号刑事裁定,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确认:2010年4月以来,被告人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热甫力先后与艾克拉木·吾斯曼(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赛买提·木库依提、帕尔哈提·哈木提、阿巴斯·阿不力米提(均另案处理)、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海比布·吾斯曼、艾因丁·吾买尔、艾尼丁·吾拉音、塔依尔·芒尼克、艾克帕尔·吾斯曼(又名阿不力米提·吾斯曼)、艾克然木·亚库甫、玉苏甫·艾力、吾斯曼·白克力、阿不都萨拉木·斯迪克等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鲁克沁镇多次聚集,进行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非法活动,收听、观看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音频、视频,传看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书籍,由此接受宗教极端思想,并逐渐形成恐怖活动组织。 2013年以来,被告人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与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多次预谋进行“圣战”。2013年6月上旬,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提议准备刀具对抗政府,安排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准备作案工具、召集人员,并给其350元作为经费。 2013年6月19日晚,按照被告人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与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商议的内容,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艾因丁·吾买尔、艾克拉木·吾斯曼及买明·买买提(另案处理)、亚森·玉苏甫、白克力·斯坦木在位于鲁克沁镇的艾因丁·吾买尔家聚会,策划对鲁克沁镇派出所、鲁克沁镇政府、鄯善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山南中队、鲁克沁镇主麻市场等处实施恐怖袭击并杀害爱国宗教人士、基层干部,确定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等人负责召集人员,艾克拉木·吾斯曼、艾因丁·吾买尔、阿不都萨拉木·斯迪克负责购买刀具,艾因丁·吾买尔负责准备汽油和喷雾器,并负责筹集、掌管经费,艾克拉木·吾斯曼还提议用啤酒瓶制作燃烧瓶用于放火。根据分工,6月20日至25日,艾克拉木·吾斯曼、艾因丁·吾买尔、阿不都萨拉木·斯迪克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购买了26把砍刀、21把匕首,吾拉音·艾力、艾因丁·吾买尔等人收集啤酒瓶并制作了汽油燃烧瓶,艾因丁·吾买尔、买明·买买提通过热扎克·阿布都拉(另案处理)联系购买了两桶汽油,艾因丁·吾买尔、白克力·斯坦木购买了两台汽油机式喷雾器和两卷软管用于放火,亚森·玉苏甫等人购买了两辆三轮摩托车。 2013年6月下旬,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艾因丁·吾买尔向被告人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汇报了准备作案工具、召集人员的情况,并称可以进行“圣战”。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表示待观察派出所人员作息规律后再确定行动日期。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经过观察,认为派出所早晨人少,发动袭击较合适。 2013年6月25日,艾克拉木·吾斯曼前往卡德尔·尼亚孜家准备为作案刀具开刃时,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被告人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与艾因丁·吾买尔等人恐事情败露,决定提前进行“圣战”。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卡德尔·尼亚孜在卡德尔·尼亚孜家将刀具开刃,后将刀具转移至艾因丁·吾买尔家。 2013年6月26日4时许,被告人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热甫力与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艾因丁·吾买尔、海比布·吾斯曼、塔依尔·芒尼克、吾斯曼·白克力、白克力·斯坦木、艾克然木·亚库甫、艾尼丁·吾拉音、卡德尔·尼亚孜、艾克帕尔·吾斯曼、玉苏甫·艾力等人在艾因丁·吾买尔家聚会,当场推选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为“埃米尔”(头目),并在集体宣誓后,乘摩托车前往鲁克沁镇主麻市场东侧的木材场,途中又接上阿不都萨拉木·斯迪克。在木材场,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对人员进行了分工并分发了刀具。亚森·玉苏甫接到阿不都拉·斯热甫力电话通知后也赶到了现场。 5时54分,被告人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热甫力与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等人乘坐摩托车来到鲁克沁镇派出所。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伙同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艾因丁·吾买尔等人砍死睡在派出所办公楼外西侧床上的协警阿某甲(被害人,男,殁年21岁)后,进入办公楼大厅与阿不都拉·斯热甫力等人在大厅东侧楼道拐角处将民警艾某甲(被害人,男,殁年29岁)砍死。吾拉音·艾力伙同艾因丁·吾买尔、白克力·斯坦木等人围堵、追砍院内面包车上的协警买某甲(被害人,男,殁年27岁),将其砍死在派出所大门北侧。之后,吾拉音·艾力到派出所办公楼二楼,伙同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人将民警阿某乙(被害人,男,殁年29岁)追砍杀害于所长办公室西北侧的沙发上。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吾拉音·艾力等人用喷雾器喷洒汽油、投掷燃烧瓶焚烧派出所办公楼,并烧毁院内外停放的5辆汽车、2辆摩托车、1辆电动摩托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