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民申字第122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天津国电海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南海路12号a2栋401室。 法定代表人:孔翔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冯彬,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程鹏,该公司职员。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龙盛航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开发区东方贸易城。 法定代表人:胡永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全忠,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