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民一终字第11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浙江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吟龙村。 法定代表人:陈安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鹏程,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安徽环球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胜利北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游荣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旺荣,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泽峰,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环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潘政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旺荣,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泽峰,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浙江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华建设公司)因与上诉人安徽环球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原阜阳市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房产公司)、被上诉人浙江环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高院)(2011)皖民四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24日进行了询问。圣华建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鹏程,环球房产公司与环球集团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李旺荣、杨泽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安徽高院查明,2005年,环球房产公司作为甲方,圣华建设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a、d标段工程施工补充合同》,约定:环球房产公司开发的阜阳市解放北大街旧城改造一期工程a、d标段工程,委托圣华建设公司施工。建筑面积:a标段为多层商住楼约3.5万平方米、d标段为住商高层约5.5万平方米。承包方式:总承包,承包总价暂定1亿元。承包范围:按图纸范围规定施工,除消防、智能化工程、电梯、铝合金门以外,其他所有项目全部由乙方总承包施工,包括打桩工程、地基基础、地下室基础围护、基础降水、上部结构、楼地面、屋面、内外装修、门窗工程和水电安装、通风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室外景观工程等。工程工期:每幢号以甲方签发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竣工日期:高层开工后560天为竣工日期(含节假日);多层开工后270天为竣工日期(含节假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60天。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甲方分包的工程除外),每延误一天,按延误的单位工程审核后的决算总价的万分之二赔偿甲方;若提前于本协议工期竣工,甲方每天按提前的单位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二奖励乙方。工程取费标准:1、直接费:预算根据会审后施工图的工程量,套用《全国统一建筑2000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全国统一建筑1999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0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决算按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联系单按实调整。2、综合费率:a、d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在收取直接费外,加收直接费的12%,已包括安全专项资金2个百分点,不计取流动施工津贴、其他直接费及现场经费。a、d标段的场外配套工程、打桩工程按直接费作为结算价,不计取任何其他费用。计算程序和计价基数按阜阳市造价站颁发的计价规定执行,其他各项费用按施工期内阜阳市造价站颁发的计价文件执行。不计取劳动保险费,流动施工津贴由甲方一次性补贴给乙方20万元。3、材料差价:按安徽省阜阳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阜阳市工程造价信息》价格进行调整,在施工期内前80%工期的造价信息平均价进行结算。无价材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看样订货确定价格,施工单位负责采购。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基础±0.000线下结构工程量垫资施工,所垫资工程量的工程款在主体结构完成时三天内支付35%,工程完工时三天内付至75%工程款,余25%工程款参照±0.000线以上付款办法支付。2、结构±0.000线以上及其他工程量工程款支付,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三天内,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款,工程决算经审核后三天内,按决算总造价付至95%工程款,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按保修合同规定支付。3、工程保修金:屋面工程保修五年,装修工程保修一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其他部分为二年,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总造价5%,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总保修金的50%,满二年时付剩余保修金的50%,保修期满时结清。竣工结算:工程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决算原始资料,甲方自收到该全部资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审定完毕(如果乙方原因造成审计延期,由乙方负责,甲方可顺延审计日期),并交乙方确认,乙方在收到后3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工程造价已确认。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应将工期顺延,并按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本金和利息,并每天承担乙方逾期款项的万分之二的违约责任。2、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无正当的理由,不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每延期一天发包人除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本金和利息外,并每天支付逾期款项万分之二的滞纳金。(二)乙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因乙方的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延误的单位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二赔偿甲方。2、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返工施工至合格为止,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分标段施工合同书在办理开工手续前分别签订。若分标段施工合同书与本施工合同书有关工程取费标准和工程款支付两项内容有相异之处,均以本合同书为准等。 涉案工程经招投标程序,圣华建设公司获取该工程的承包权。2006年3月6日,就涉案工程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范围:该标段施工图纸内的土建安装、装饰及室外工程总承包。开工日期:暂定2006年5月1日(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暂定2007年10月1日(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合同价款暂定5095万元。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设计施工图、变更联系单及其可调价格书面签证意见,依据安徽省现行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及室外相应预算定额等规定,结合投标文件的优惠承诺和施工期内阜阳市材料信息价的调整结算。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承包人每月25日提供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和形象进度表,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工程量,按发包人审核产值的70%支付工程款,发包人确定保证在次日起5日前支付进度工程款。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承担承包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收到竣工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承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若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每天按延误工期幢号的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二违约金。发包人将“安全专项基金”单独列支,承包人提供安全资金支用计划,报发包人(总监)审核后按计划支付;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甲方原因除外),每延误一天,按延误的单位工程决算总价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给发包方,若提前完成,每天按提前的单位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二由发包方奖励给乙方。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装修工程为2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等。该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