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民申字第152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江苏国瑞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建湖县建阳镇建东村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朱为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邹荣,江苏中茵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学荣,江苏中茵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溧城镇上阁楼村委山岗头68号。 法定代表人:史建康,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江苏国瑞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民终字第00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国瑞公司申请再审称,(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二审判决关于国瑞公司补偿天腾公司钢结构款60万元的判项。天腾公司未经国瑞公司许可,将国瑞公司新厂房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和安装违法分包给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盐城玖佳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佳公司)承建,钢结构工程原材料的品牌和质量未经国瑞公司确认,天腾公司的分包行为违反了其与国瑞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天腾公司在一、二审中未提供证明钢结构原材料质量合格的证明。因此,天腾公司构成违约,判令国瑞公司补偿天腾公司钢结构款60万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国瑞公司申请再审提交2012年3月10日天腾公司与玖佳公司订立的《钢结构厂房制作安装合同》、天腾公司将图纸给玖佳公司制作的两份新证据,以证明上述主张。(二)天腾公司在临时道路上使用3:7灰土比例未经国瑞公司签证和鉴定部门确认,判令国瑞公司承担3:7灰土回填款264660.35元,缺乏证据证明。(三)本案进入诉讼后,国瑞公司申请先予执行,天腾公司故意拖延一年时间才交付工程,对拖延交付工程期间的利息应由该公司自行承担。综上,国瑞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认为,(一)关于国瑞公司是否应补偿天腾公司钢结构款60万元的问题。本案一审判决认定天腾公司现行制作的钢结构的成品与半成品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故未将鉴定报告涉及的钢结构的制作费用及材料价款(成品1355493.21元,半成品190861.68元)计入天腾公司应得工程价款。考虑已制作的部分钢结构已经成型,系为涉案工程特别制作而成,且该部分钢结构的制作费用及材料价款高达1355493.21元,故为弥补天腾公司的实际损失,一审判令国瑞公司酌情补偿天腾公司钢结构制作费用及材料价款60万元。二审判决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现国瑞公司对该问题的申请再审理由与一审、二审法院不支持天腾公司取得钢结构款的认定理由并不矛盾,其申请再审提交的两份新证据只是补强了原判的认定理由,而非推翻原判。一审、二审法院基于钢结构是为涉案工程特别制作、制作费用较高的实际情况,依据公平原则,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判令国瑞公司酌情补偿天腾公司钢结构款60万元,并无不当。 (二)关于国瑞公司是否应承担3:7灰土回填款的问题。本案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天腾公司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因国瑞公司与天腾公司对灰土回填的体积有争议,本案双方当事人、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审理本案的一审合议庭成员于2013年4月22日一起进行了现场检测,国瑞公司当场在现场勘查笔录上签字。依据现场检测情况,法院委托鉴定事项明确表述3:7灰土回填,国瑞公司对该委托事项是明知的,其在鉴定过程中从未对灰土回填比例提出过异议或申请鉴定。现该公司申请再审对灰土回填比例提出异议,且又未提交足以推翻原判的证据,故本院对国瑞公司该项申请再审理由不予支持。 (三)关于天腾公司是否构成拖延交付工程、是否应自行承担拖延交付工程期间的工程款利息的问题。本案由天腾公司提起诉讼,主要的给付请求是判令国瑞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欠款并赔偿损失。在双方的权利义务未经判决确定、国瑞公司未清偿工程欠款之前,天腾公司拒绝依国瑞公司的先予执行申请交付涉案工程,是采取留置工程的方式以担保债的实现,有正当理由,且也无证据证明法院作出了先于执行的裁定,故天腾公司不存在拖延交付工程的情形。本案一、二审法院在认定国瑞公司欠付天腾公司工程款的前提下,未从国瑞公司应付款之日起计算欠款利息,而是从2012年9月24日天腾公司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该判决结果有利于国瑞公司,故该公司关于原判利息计算不当的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 综上,国瑞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江苏国瑞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辛正郁 代理审判员 潘 杰 代理审判员 司 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韦 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