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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亿和化工有限公司与胡华文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5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民二终字第145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黄冈亿和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穴市永宁大道龙潭路。 法定代表人:孙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燕良滔,湖北文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民二终字第145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黄冈亿和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穴市永宁大道龙潭路。

法定代表人:孙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燕良滔,湖北文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胡华文。

委托代理人:刘应民,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穴市盘塘。

法定代表人:胡华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宋维强,北京腾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黄冈亿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和化工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胡华文、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云化工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鄂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宫邦友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林海权、高燕竹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陆昱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祥云化工公司原系湖北省武穴市所属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5月20日,祥云化工公司改制领导小组和武穴市祥云化工公司改制指导小组制定了《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在实施方案中对“国家股转让对象的条件”作出如下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信用,有较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和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具有职前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执着的敬业精神,个人出资不少于改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企业内部干部职工,优先现有领导班子成员,优先现有企业法人代表。”2003年5月22日,祥云化工公司第三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关于对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通过了上述改革实施方案。2003年5月28日,武穴市委专题会议((2003)第7号)决定对该企业进行所有制改革,使祥云化工公司由国有控股转为民营股份公司。

亿和化工公司是2001年4月24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宜昌县仁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澳大利亚阿科普国际有限公司,而非孙勇和胡华文。为履行银行申请贷款的授信审批,亿和化工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向建行武穴支行出具《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报告》载明:我公司是贵行的基本客户,主要经营磷矿石、磷矿粉、磷矿沙的开采加工销售,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人代表:孙勇,是武穴市“三放活”先进个人,主要股东胡华文现任祥云化工公司总经理,湖北省人大代表,2002年湖北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目前公司拥有资产2643万元,负债仅2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公司2002年实现销售收入5326万元,利润总额1035万元,今年元至四月,又实现销售收入1782万元,利润总额335万元,企业经济效益连年上升,发展前景十分良好。按照我公司经营多元化、主业突出发展的经营思路,我公司决定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和对外投资,需要流动资金2845万元。我公司现在自筹资金1245万元,流动资金缺口1600万元,因此,向贵行申请1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三年。还款来源:本公司三年的经营收益和投资收益。担保方式为我公司持有的湖北化工公司股票3945万元作质押。同日,根据亿和化工公司的申请,建行武穴支行以武建银发字(2003)第47号向建行黄冈市分行出具《关于申报亿和化工公司1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报告》一份,其主要内容为:亿和化工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东构成、公司发展前景、祥云化工公司经营状况,并称胡华文是亿和化工公司的大股东,亿和化工公司拟出资并购祥云化工公司国有股,资金缺口1600万元,特申请该笔贷款。建行武穴支行同意其贷款申请。2003年6月9日,建行黄冈市分行以建黄冈报(2003)134号《关于黄冈亿和化工有限公司1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报告》,请求建行湖北省分行审批亿和化工公司申请1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称该公司拟出资并购祥云化工公司有效资产,期限三年,以亿和化工公司持有的祥云化工公司股权作质押,以亿和化工公司未来三年的经营收益和投资祥云化工公司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2003年6月12日建行湖北省分行第53次审批会同意发放该笔贷款,建行黄冈市分行出具建行黄冈市分行(2003年)第77号《信用业务执行通知单》,对亿和化工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周转、金额、期限三年、责任人、审批机关及文号、信用条件等作出执行通知。至此,亿和化工公司申请1600万元内部授信审批程序全部完成。

亿和化工公司于2003年6月16日向建行武穴支行出具《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报告》载明:我公司是以生产经营磷矿石、磷矿粉、磷矿沙为主要业务的民营企业,成立于2001年4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按照我公司经营多元化的思路,我公司决定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和对外投资,以实现我公司跨越式发展和规模经营。我公司在贵行开立基本账户,特向贵行申请1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三年。还款计划:2004年还款500万元,2005年还款500万元,2006年还款600万元。还款来源:我公司三年的经营收入和投资收入。担保方式为我公司持有的祥云化工公司股票3945万元作质押及我公司主要股东孙勇、胡华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3年6月16日,亿和化工公司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建行武穴支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在乙方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同日,亿和化工公司与建行武穴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600万元,用途为周转,期限3年,利率4.575%,还款计划为2004年6月16日还款300万元,2005年6月16日还款400万元,2006年6月16日还款900万元。同日,建行武穴支行与胡华文签订《权利质押合同》,胡华文以其持有的祥云化工公司编号为586、587、588、589的股权证,合计3945万股,价值分别为986万元、986万元、986万元、987万元为上述16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日,建行武穴支行分别与胡华文、孙勇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胡华文、孙勇为前述16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3年6月16日,亿和化工公司取得该笔贷款,并于当日将该笔贷款通过转账的方式全额交与胡华文,胡华文将该款中的1529.08万元支付给武穴市财政局,用于缴纳买断祥云化工公司国有股股份的款项。2003年6月17日,建行湖北省分行以建鄂信(2003)160号正式下发《关于黄冈亿和化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的批复》文件,该文件载明:你行《关于黄冈亿和化工有限公司1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报告》(建黄冈报(2003)134号)收悉。经省分行2003年6月12日第53次贷款审批人会议研究,同意你行在落实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向该公司发放1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年。条件是:1、以该公司持有的3945万股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设置合法合规的质押,完善相关质押手续;2、由该公司的主要股东胡华文和孙勇共同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3、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该公司承诺仅在我行开设唯一的银行账户,全部银行业务均通过我行办理。4、加强账户监管,监督资金使用,我行贷款只能用于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得挪用;5、该公司制订分年还款计划,每年等额归还我行贷款本金。会议提示你行:1、严格落实贷款第一责任人和经营主责任人的责任;2、关注该公司的规模扩张和投资情况,切实防范贷款风险。2003年7月11日,建行武穴支行武建银发字(2003)第64号向建行黄冈市分行出具《关于申报亿和化工公司1600万元流资贷款的报告》报告该笔落实情况,其主要内容为:亿和化工公司的经营状况、1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以其持有的祥云化工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以亿和化工公司未来三年的经营收益和投资于祥云化工公司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2003年7月16日,建行黄冈市分行出具《建行黄冈市分行信贷业务审批会签单》,内容为:亿和化工公司申请1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建行黄冈市分行经营部、保全部、办公室、计财部、信贷管理部、市分行牵头审批人签署同意发放贷款的意见。至此,有关亿和化工公司1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签订、发放及发放后的内部审批程序全部完成。2013年3月25日,建行武穴支行出具《亿和化工公司贷款情况的说明》一份,叙述了1600万元贷款的经过,称为满足上级银行授信条件,胡华文借用亿和化工公司的名义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与胡华文签订祥云化工公司股权质押合同,亦从未向亿和化工公司主张过债权,该笔贷款本息均由胡华文及其妻子李燕偿还。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