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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相齐申请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错误执行确认申诉审查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0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确监字第6号 李相齐: 你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0日作出的(2011)辽法赔确监字第32号裁定,以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你申请查封的房产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财产流失,给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驳 回 诉 通 知 书

(2013)确监字第6号

李相齐:

你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0日作出的(2011)辽法赔确监字第32号裁定,以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你请查封的房产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财产流失,给你造成损失,应当确认违法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复查认为:1、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你与瓦房店市新益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新益公司办公楼1-3层房产。查封期间,新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庆礼指使他人持盖有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印章的空白纸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于2002年10月11日到瓦房店市房地产交易所将该查封房产予以解封,导致该房产发生流失。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对盖有其印章的空白纸张保管不善负有责任,但导致房产流失是王庆礼等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犯罪行为造成,王庆礼等人为此受到了刑事处罚。2、新益公司于2002年10月11日以欺骗手段将涉案查封房产解封后,于2002年11月22日将该房产卖给钟文兰;另一方面,新益公司于2002年12月2日又与你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上述查封房产中的54平方米交付给你以物抵债,你也向法院出具了收条。上述情形均不能证明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当时对查封房产被解封和被转让的事实明知而怠于制止。3、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在查封财产被转移后,裁定追加王庆礼和保证人冯万宽为被执行人,并查封了新益公司办公楼的其他4-6层房产,现因该4-6层房产发生流拍尚未处分,执行程序尚未终结,你的债权能否在执行程序中得以实现,尚待确定。综上,你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查封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给你造成损失,该法院执行行为违法的申诉主张理据不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辽法赔确监字第32号裁定并无不当。你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