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3)行监字第116号 陆绍云: 你因靖江市建设局申请非诉行政强制执行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行监字第418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向本院申诉。 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精神,人民法院针对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强制执行申请作出的裁定,不适用于只针对诉讼案件作出裁判的再审审理程序,你的权益主张宜通过其他途径向有关部门提出。故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