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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晖梅与罗冬生、罗振中、李安民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9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民申字第429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晖梅,女,1953年7月7日出生,汉族,美利坚合众国公民。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罗冬生,男,195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定 书

(2013)民申字第429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晖梅,女,1953年7月7日出生,汉族,美利坚合众国公民。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罗冬生,男,195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罗振中,男,198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现居美利坚合众国,系罗冬生之子。

原审第三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