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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东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延期拆迁公告申诉审查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9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3)行监字第151号 李卫东: 你因诉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延期拆迁公告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辽行终字第11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诉,本院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认为,虽然沈阳市和平区政府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3)行监字第151号

卫东

你因诉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延期拆迁公告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辽行终字第11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诉,本院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认为,虽然沈阳市和平区政府做出的沈和拆延公字[2010]第2号延长拆迁期限公告被确认违法,但该公告与你主张的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你的诉理由不能得到支持。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