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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二十家子镇二十家子村村民委员会与朝阳县人民政府土地确权决定申诉审查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9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3)行监字第218号 朝阳县二十家子镇二十家子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因诉朝阳县人民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辽行监字第69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向本院申诉,本院现已审查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3)行监字第218号

朝阳县二十家子二十家子村民委员会

你村因诉朝阳县人民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辽行监字第69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向本院申诉,本院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认为,从朝阳县教育局出具的《关于朝阳县二十家子镇中心小学国有事业单位性质的证明材料》来看,朝阳县二十家子镇中心小学为国有事业单位,你村认为其属于村办小学的主张不能成立。且经查阅原审卷宗,未发现原审庭审笔录有你村提出的篡改笔录的情况。故你村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