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王桂林与济宁市人民政府、济宁市建设委员会、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申诉审查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9
摘要:经审查,你在法定期限内拒不执行济建房拆裁字(2008)28号《房屋拆迁裁决书》所确定的搬迁义务,济宁市建设委员会向济宁市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济宁市人民政府作出涉案强制拆除决定,于法有据。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济宁市建设委员会、济宁市

经审查,你在法定期限内拒不执行济建房拆裁字(2008)28号《房屋拆迁裁决书》所确定的搬迁义务,济宁市建设委员会济宁市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济宁市人民政府作出涉案强制拆除决定,于法有据。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济宁市建设委员会、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将涉案房屋强制拆除,拆除过程中对物品进行了清点提存,并为你提供了周转房,故强制拆除行为亦无不当。综上,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