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施惠敏与山东龙泰果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8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民申字第1063号 再审申请人施惠敏与再审被申请人山东龙泰果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9日作出(2010)鲁民四终字第18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民申字第1063号

再审申请人施惠敏与再审被申请人山东龙泰果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9日作出(2010)鲁民四终字第18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复查认为,原审判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之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 长 王胜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