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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环球房地产开发公司、杨景先与洛阳市环球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开发二处,一审第三人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河南华景置业有限公司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7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民申字第163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洛阳市环球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斌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祥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强,该公司副总经理。 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民申字第163号

申请再审人(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洛阳市环球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斌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祥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强,该公司副总经理。

申请再审人(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杨景先

委托代理人:石北朝,河南威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洛阳市环球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开发二处。

负责人:杨景先,该处经理。

一审第三人: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丁新务,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汤定红,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田慧卿,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河南华景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建生,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洛阳市环球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公司)、杨景先因与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洛阳市环球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开发二处,一审第三人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河南华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景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豫法民一终字第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环球公司申请再审称:1.杨景先伪造印章、文件,人民法院应将本案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新华景公司主张对诉争土地使用权为善意取得的理由不能成立。3.二审判决第三项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认定事实错误;二审判决确定的民事责任违背当事人约定,适用法律错误。环球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十二)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审查过程中,杨景先于2012年5月18日提出撤回其再审申请。

本院审查查明:环球公司于2008年9月12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环球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系董事长任斌良,公司公章亦由任斌良掌控。任斌良以环球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提起本案诉讼并参加了一、二审诉讼程序。2011年12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2011年5月18日,环球公司召开董事会,免去了任斌良的董事长职务,推举李言中为董事长、张祥文为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环球公司未将该情况向二审法院反映提出。2012年1月14日,环球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任命李言中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保留张祥文的总经理职务,同时决定启用1998年封存的公司印章。张祥文等作为诉讼代理人并持加盖1998年公司印章的再审申请书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本案中,第一,环球公司在二审诉讼终结后修改公司章程并更换法定代表人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与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符,无法认可该决议的真实有效性。第二,由于环球公司已于2008年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拒绝为其办理变更登记,在缺少公示性的情况下,不应认可上述变更事项的对世效力。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因此,在环球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其已无权重新刻制或者启用新的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的规定,目前有权代表环球公司提出申请再审的应该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任斌良。张祥文等持“新法定代表人”李言中签署并加盖1998年以前环球公司所使用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再审申请书向本院申请再审,不应视为环球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再审申请应予驳回。

综上,环球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杨景先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驳回洛阳市环球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准许杨景先撤回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魏文超

审 判 员  李京平

代理审判员  胡 越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杨 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