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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开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申诉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6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0)执监字第28-1号 (2010)执监字第112号 上海一开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你公司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沪高执复议字第18号和(2010)沪高执复议字第1号执行裁定向我院申诉案,经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知 书

(2010)执监字第28-1号

(2010)执监字第112号

上海一开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你公司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沪高执复议字第18号和(2010)沪高执复议字第1号执行裁定向我院申诉案,经审查,答复如下:

有关证据材料表明,你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上海天柱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天柱公司)增资2100万元、随后该注册资金被抽逃的事实并不否认;你公司虽将对天柱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曹平国,但无证据表明该注册资金得到补足。在被执行人天柱公司确无财产清偿债务、曹平国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执行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的规定,裁定你公司应在增资不实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并无不当。你公司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现对你公司申诉予以驳回

特此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