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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申请人广州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大连乳胶有限责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5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民申字第119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州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港口工业区大明街1号。 法定代表人:VICTOR WJ CHAN,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民申字第119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州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港口工业区大明街1号。

法定代表人:VICTOR WJ CHAN,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旭波,该公司职员。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大连乳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北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全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成都华奥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91号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荣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柏荣,湖南宇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长沙市康恩保健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278号高桥国际公寓1524房。

法定代表人:刘玉川,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柏荣,湖南宇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长沙市康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大市场医药流通园8栋4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川,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柏荣,湖南宇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广州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大明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大连乳胶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连乳胶公司)、成都华奥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华奥公司)、长沙市康恩保健品有限公司(简称长沙康恩公司)、长沙市康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长沙康惠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湘高法民三终字第15-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广州大明公司申请再审称:本案不属于重复诉讼。康恩保健品批发网具备网上销售功能,其展示、销售的卡通澳妮避孕套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不明。即使本案被诉侵权产品与广东案件涉及的侵权产品批号相同,也不能因此认定同一批号的若干独立个体产品间相互包含。作为下级经销商的长沙康恩公司、长沙康惠公司尚需对其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作为该侵权产品总经销商的成都华奥公司、制造商大连乳胶公司至少应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因此本案不属于重复诉讼。广州大明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之规定,请求本院撤销一审和二审裁定;由本院再审本案。

大连乳胶公司提交意见称:本案属于重复诉讼。同一批号产品不管包含多少独立个体都已经在广东案件中获得了赔偿。相关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还综合考虑了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销售范围、规模等因素。广州大明公司关于康恩保健品批发网具有网上销售功能及销售的涉案侵权产品生产批号不明,与广东案件中的侵权产品不属于同一批号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而且逻辑错误。法院判令没有承担过侵权责任的主体承担责任,不意味着已经承担过侵权责任的主体应当再次承担侵权责任。综上,大连乳胶公司请求本院驳回广州大明公司的再审申请。

成都华奥公司提交意见称:广东案件中认定的侵权产品包括本案被诉侵权产品的批号,相关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综合考虑了涉案注册商标知名度、侵权行为、侵权者经营规模等诸多因素。本案中,广州大明公司就同一诉讼标的提出相同诉讼请求,属重复诉讼。据此,成都华奥公司请求本院驳回广州大明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广州大明公司对大连乳胶公司和成都华奥公司提起的诉讼是否属于重复诉讼。

由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2008)天法知民初字第52号商标侵权案件和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2009)穗中法民三终字第30号商标侵权案件(简称广东案件),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已查明的侵权产品批号为0610021、0712161、0801131和0801351,其中批号为0801351的侵权产品检验报告及附页载明的抽样基数为52.04万只。该案的一审和二审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考虑了检验报告涉及的侵权产品的抽样基数、侵权者经营规模、侵权行为性质、期间、后果、主观故意或过错程度、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了30万元的赔偿数额。本案涉案侵权产品批号为0801351,系广东案件查明的侵权产品其中一个批号。故本案涉案侵权产品在广东案件中已经进行了处理。广州大明公司对相同当事人就同一诉讼标的提出相同诉讼请求,属于重复诉讼。

广州大明公司主张涉案侵权产品包含其他批号,应当举证证明。康恩保健品批发网网站上展示的侵权产品未标明批号,不意味着一定属于不同批号的侵权产品。(2009)川国公证字第30770号公证书不足以证明广州大明公司的主张。作为制造商的大连乳胶公司和作为总经销商的成都华奥公司应当对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由于其已经在广东案件中为制造、销售批号为0801351的侵权产品承担过侵权责任,不需要为同一诉讼标的再次承担包括停止侵权在内的侵权责任。

综上,广州大明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广州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夏君丽

审 判 员  殷少平

代理审判员  董晓敏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曹佳音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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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