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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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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多龙执行申诉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6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2)执监字第54号 王多龙: 你因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蒙高院)作出的(2011)内执复字第15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诉。经审查,本院认为: 关于执行标的物价格评估问题。案涉三星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2)执监字第54号

王多龙:

你因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蒙高院)作出的(2011)内执复字第15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诉。经审查,本院认为:

关于执行标的物价格评估问题。案涉三星吉普车的价格评估结论,系执行法院委托原巴彦淖尔盟价格事务所作出,评估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依法有效。

关于执行回转利息计算问题。案涉1998年1月1日《抵押借款协议书》由内蒙高院终审判决认定“不足以成为确认欠款的依据”,因此,该《抵押借款协议书》中的“月息3分”已不能作为执行回转利息计算标准。

综上,你的申诉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驳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