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0)知行字第53-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国东京都新宿区西新宿二丁目4番1号。 法定代表人:碓井稔,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蒋洪义,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永全,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法定代表人:张茂于,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朱明雅,该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张华,该委员会审查员。 被申请人(原审第三人):郑亚俐。 委托代理人:陈俊由。 被申请人(原审第三人):佛山凯德利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市高明区河江开发区跃华路北。 法定代表人:赵锡彪,总经理。 被申请人(原审第三人):深圳市易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国贸商业大厦21楼H单位。 法定代表人:王子峰,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精工爱普生)因与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郑亚俐、佛山凯德利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德利公司)、深圳市易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彩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行终字第32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精工爱普生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第1129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第11291号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第11291号决定在审查程序和认定事实上存在严重错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其主要理由是:1、第11291号决定违反正当程序。2、第11291号决定中相关认定背离客观事实。原告在实质审查阶段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已经将“存储装置”解释为“7(b)所示的‘半导体存储装置61’”,将“记忆装置”解释为“指说明书及附图中记载的电路板及设置在其上的半导体存储装置”。3、第11291号决定对“存储装置”的解释观点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判例中对功能性限定特征的解释标准相违背。4、从属权利要求4和34中相关附加技术特征以及权利要求8的技术方案,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专利复审委员会答辩称:1、关于审查程序。本案的审查程序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4.5节关于案件合并审理的规定。2、关于专利法(2000年修正)(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三十三条。(1)应当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作为认定申请人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基础,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书中对权利要求所作的解释不能作为认定的事实依据;(2)《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1节明确规定,“对于权利要求中所包含的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应当理解为覆盖了所有能够实现所述功能的实施方式”;(3)关于有关权利要求的具体意见,坚持决定中的相关意见。综上,第11291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理程序合法,请求人民法院维持该决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第11291号决定针对的专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6月23日授权公告、名称为“墨盒”的00131800.4号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本专利是99800780.3号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其申请日为1999年5月18日,最早的优先权日为1998年5月18日,专利权人为精工爱普生。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包括42项权利要求。 针对本专利权,凯德利公司于2006年1月17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精工爱普生于2006年3月1日和20日两次提交了内容相同的意见陈述书,并对本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装于喷墨打印设备的托架上的墨盒,用于通过一供墨针向喷墨打印设备的打印头供应墨水,该墨盒包括: 多个外壁; 一供墨口,用于接纳所述供墨针,形成于多个壁的第一个上; 一存储装置,由所述墨盒支承,存储关于墨水的信息; 一电路板,安装在与所述多个壁中的第一壁交叉的所述第二壁上,所述电路板位于所述供墨口的中线上;和多个接触点,形成在所述电路板的外露表面上,用于将所述存储装置连接到喷墨打印设备,所述触点形成多个列。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墨盒,其中所述电路板位于所述供墨口附近设置于所述壳体的所述第二壁上。 3、根据权利要求1的墨盒,其中所述电路板设置于与所述壳体的所述第一壁垂直的所述第二壁上。 4、根据权利要求1的墨盒,其中所述电路板基本上为矩形,且所述电路板设置于基本上垂直于所述第一壁的所述第二壁上,所述第二壁的宽度比所述壳体的其它壁窄。 5、根据权利要求1的墨盒,其中所述电路板设置成基本平行于垂直于所述壳体的所述第一壁的所述第二壁。 6、根据权利要求1的墨盒,其中所述触点位于墨盒装于打印设备上或从其上拆下时的支点的相对位置。 7、根据权利要求1的墨盒,其中所述电路板基本上为矩形并沿垂直方向对准。 8、一种装于喷墨打印设备的托架上的墨盒,用于通过一供墨针向喷墨打印设备的打印头供应墨水,该墨盒包括: 多个外壁; 一供墨口,用于接纳所述供墨针,形成于多个壁的其中一个上; 一记忆装置,由所述墨盒支承,存储关于墨水的信息; 多个触点,用于将所述记忆装置连接到喷墨打印设备,所述触点形成多个列,所述列的其中之一比另外的列更靠近所述供墨口,最靠近所述供墨口的触点列比离所述供墨口最远的触点列长。 9、根据权利要求8的墨盒,其中所述记忆设置于所述壳体上并位于所述供墨口的中线上。 10、根据权利要求8的墨盒,其中所述记忆装置设置于其上的所述壁位于所述供墨口的附近。 11、根据权利要求10的墨盒,其中所述记忆装置位于所述记忆装置设于其上的所述壳体的所述壁的中线上。 12、一种具有一打印头的喷墨打印设备的墨盒,将墨水滴喷射于记录介质上,该墨盒包括: 一含墨水的壳体; 一供墨口,形成在所述壳体的一个壁上,用于将所述壳体内的墨水导向打印头; 一设置于所述壳体上的记忆装置,存储墨水的信息; 多个设于所述壳体上的端子,当墨盒安装于打印设备上时,至少其中之一个端子将所述记忆装置电连接到所述喷墨打印设备并且其中之一个端子电连接到打印设备的两个触点元件上; 其中所述接触打印设备的两触点元件的端子是表示安装在打印设备上的墨盒的存在的检测端子,且其中所述接触打印设备的两触点元件的端子位于所述供墨口的中线。 13、根据权利要求12的墨盒,其中所述记忆装置包括一个基片,在所述基片的一个表面上设置有一个存储装置,在所述基片的另外面上设置有多个端子。 14、根据权利要求12的墨盒,其中所述记忆装置包括一个基片,在所述基片的一个面上设置有一个存储装置,在与所述存储装置所在的面相同的面上设置所述多个端子。 15、根据权利要求12的墨盒,其中所述存储装置由抗墨水材料模铸而成。 16、根据权利要求12的墨盒,其中所述多个端子分组成至少一第一组和第二组。 17、根据权利要求12的墨盒,其中所述接触打印设备的至少两触点元件的端子基本上位于墨盒宽度方向的中央。 18、根据权利要求12的墨盒,其中所述接触打印设备的两触点元件的端子具有比其它端子大的面积。 19、根据权利要求12的墨盒,其中所述接触打印设备的两触点元件的端子是接地电极。 20、根据权利要求12的墨盒,其中当墨盒安装在打印设备上时所述多个端子以一个时间间隔与外部控制装置形成接合。 21、根据权利要求16的墨盒,其中所述第一组和第二组端子沿墨盒装在打印设备上的方向以一个间隔设置。 22、根据权利要求16的墨盒,其中所述第一组和第二组端子相对墨盒装在打印设备上的方向具有不同的高度。 23、根据权利要求12的墨盒,其中所属记忆装置包括各具有不同功能的六个端子。 24、根据权利要求16的墨盒,其中所述记忆装置还包括当墨水穿过两组端子附着时将所述第一组端子连接到第二组端子的导体元件。 25、根据权利要求12的墨盒,其中所述多个端子的至少其中之一沿墨盒装在打印设备上的方向是垂直地呈矩形。 26、根据权利要求12的墨盒,其中所述记忆装置包括一个接地垫元件,用于检查所述记忆装置的内容。 27、根据权利要求12的墨盒,其中所述多个端子与所述记忆装置的边缘隔开。 28、根据权利要求12的墨盒,其中所述记忆装置包括至少一个物理接触打印设备的一接触元件的端子。 29、一种具有一打印头的喷墨打印设备的墨盒,该打印头向一记录介质上喷射墨水滴,该打印头具有一供墨针,并装在一活动托架上,该墨盒包括: 一壳体,其内含有墨水并构造成可拆下地装于打印头上,所述壳体具有一第一壁和一第二壁,该第二壁具有一第一上角和一第二上角; 一供墨口,形成在所述第一壁上用于接纳打印头的供墨针并从所述壳体向该打印头供应墨水; 一记忆装置,设置在所述壳体的一个壁上,存储墨水信息; 至少两个电触点,用于将记忆装置连接到喷墨打印设备上,各电触点距离供墨口一预定距离; 至少一个悬垂件,延伸超过所述记忆装置设置于那里的所述壳体的壁的一个平面,悬垂件位于第一上角和第二上角之间。 30、根据权利要求29的墨盒,其中所述记忆装置设置于其上的所述壁垂直于所述供墨口形成于那里的所述壳体的一个壁。 31、根据权利要求29的墨盒,其中所述记忆装置位于供墨口的中线上。 32、根据权利要求29的墨盒,其中所述记忆装置基本上在沿所述壁的宽度的一个中央位置设置在所述供墨口附近的一个壁上。 33、根据权利要求29的墨盒,其中所述记忆装置设置于所述壳体的一个侧壁上。 34、根据权利要求29的墨盒,其中所述壳体基本上为矩形,所述记忆装置设置于所述壳体的一个侧壁上,该侧壁的宽度比所述壳体的其它侧壁窄。 35、根据权利要求29的墨盒,其中所述记忆装置位于墨盒装于打印设备上或从其上拆下时的支点的相对位置上。 36、根据权利要求29的墨盒,其中所述悬垂件形成在所述记忆装置的上部位置。 37、根据权利要求29的墨盒,其中所述悬垂件沿垂直于所述记忆装置的一个平面的方向延伸超过壳体。 38、根据权利要求29的墨盒,其中所述记忆装置、所述供墨口和所述悬垂件位于墨盒的同侧。 39、根据权利要求29的墨盒,其中所述壳体的内部分成至少两个分开的室,所述悬垂件包括两个分开的凸起,该两凸起延伸超过沿所述记忆装置设置于其上的所述壁的宽度方向的两端部。 40、一种装于喷墨打印设备的托架上的墨盒,用于通过一供墨针向喷墨打印设备的打印头供应墨水,该墨盒包括: 多个外壁; 一个供墨口,用于接纳所述供墨针,形成于多个壁的第一个上; 一存储装置,由所述墨盒支承,存储关于墨水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