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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宪法与兖州市人民政府土地权属处理决定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4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3)行监字第548号 孔宪法: 你因诉兖州市人民政府土地权属处理决定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行监字第180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申请再审。 经审查认为,你所提供的1942年成交、1952年补记的相关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3)行监字第548号

宪法

你因诉兖州市人民政府土地权属处理决定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行监字第180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申请审。

经审查认为,你所提供的1942年成交、1952年补记的相关购地契约,不是本案确定争议土地权属时的法定凭证。1968年,原兖州市房产管理委员会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为方便居民生活用水,在本案争议地建两层砖混结构供水泵房,面积约20平方米。直至2001年前你均未主张土地使用权,你所取得的土地使用证也不包括争议土地,你也未能提供1968年相关政府机关强占争议土地的证据。综上,你的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