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宋二晓与刘孟女、武汉千里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4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民监字第6号 宋二晓: 你为与刘孟女、武汉千里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鄂民二终字第00093号民事判决及本院(2011)民申字第48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民监字第6号

宋二晓:

你为与刘孟女、武汉千里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鄂民二终字第00093号民事判决及本院(2011)民申字第48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你没有提交新的证据和理由,申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