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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俊厚与栗大孝及一审被告刘扬、杨翠、杨尚瑾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2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民申字第5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范俊厚。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栗大孝。 一审被告:刘扬。 一审被告:杨翠。 一审被告:杨尚瑾。 再审申请人范俊厚因与被申请人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民申字第5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范俊厚。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栗大孝。

一审被告刘扬

一审被告:杨翠

一审被告:杨尚瑾。

再审申请人范俊厚因与被申请人栗大孝及一审被告刘扬杨翠、杨尚瑾民间借贷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琼民一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范俊厚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汪国献

审 判 员  黄 年

代理审判员  孙利建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茜娟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