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浙江乐雪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陈顺弟、何建华、温士丹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提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1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民提字第22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浙江乐雪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雯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杨颖,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民提字第22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浙江乐雪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雯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杨颖,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顺弟。

委托代理人:董世博,浙江凯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建华

一审第三人:温士丹。

再审申请人浙江乐雪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雪儿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陈顺弟、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建华、第三人温士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1)辽民三终字第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3年9月29日作出(2013)民申字第720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1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乐雪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颖、陈顺弟的委托代理人董世博到庭参加诉讼。经本院合法传唤,何建华、温士丹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0年9月17日,陈顺弟以乐雪儿公司生产、销售,何建华销售和许诺销售的布塑热水袋犯了其“布塑热水袋的加工方法”发明专利权为由,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何建华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乐雪儿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侵权产品及模具;2.何建华赔偿陈顺弟经济损失50万元,乐雪儿公司赔偿陈顺弟经济损失100万元(含陈顺弟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3.由乐雪儿公司和何建华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陈顺弟于2006年2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名称为“布塑热水袋的加工方法”发明专利,2010年2月17日获得专利权,专利号为200610049700.5,该专利权至今有效。该专利权利要求为:1、布塑热水袋的加工方法,布塑热水袋由袋体、袋口和袋塞所组成,所述的袋体有内层、外层和保温层,在袋体的边缘有粘合边,所述的袋塞是螺纹塞座和螺纹塞盖,螺纹塞座的外壁有复合层,螺纹塞盖有密封垫片,袋塞中的螺纹塞座是聚丙烯材料,复合层是聚氯乙烯材料,密封垫片是硅胶材料所制成,其特征在于:第一步:首先取内层、保温层以及外层材料;第二步:将内层、保温层、外层依次层叠,成为组合层;第三步:将两层组合层对应重叠,采用高频热合机按照热水袋的形状对两层组合层边缘进行高频热粘合;第四步:对高频热粘合的热水袋进行分只裁剪;第五步:取聚丙烯材料注塑螺纹塞座,再把螺纹塞座作为嵌件放入模具,另外取聚氯乙烯材料在螺纹塞座外二次注塑复合层;第六步:将有复合层的螺纹塞座安入袋口内,与内层接触,采用高频热合机对热水袋口部与螺纹塞座复合层进行热粘合;第七步:对热水袋袋体进行修边:第八步:取塑料材料注制螺纹塞盖;第九步:取硅胶材料注制密封垫片;第十步:将密封垫片和螺纹塞盖互相装配后旋入螺纹塞座中;第十一步:充气试压检验,向热水袋充入压缩空气进行耐压试验;第十二步:包装。(为表述方便,以下对上述步骤用对应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2010年9月7日,陈顺弟的委托代理人张勇在辽宁省诚信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在位于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17号的沈阳小商品大世界四楼,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乐雪儿”牌时尚热水袋40个,其中大号热水袋1个,中号热水袋39个,并取得了加盖“沈阳市大东区任国良杂品批发部普通发票专用章”及“沈阳市大东区任国良杂品批发部、沈阳小商品大世界市场4044床”印章的《辽宁省沈阳市小额剪贴发票》一张、带有“沈阳小商品大世界四楼4107、4044床任国良”字样的该店销售人员名片一张。发票上记载大号热水袋销售单价为15元,中号热水袋销售单价为5元。公证人员对公证取得的热水袋进行了拍照,并将大号热水袋1个、中号热水袋2个予以封存。上述公证取得的热水袋外包装袋标明了“乐雪儿”商标、台州市乐雪儿塑胶电器有限公司等信息。

2009年11月17日至2010年11月3日期间,陈顺弟的委托代理人分别在浙江省台州市、山东省烟台市、潍坊市、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对购买乐雪儿公司生产的布塑热水袋的行为进行了公证。2010年9月29日,陈顺弟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对其登陆网址为网站的过程进行了公证。该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显示“浙江乐雪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在“最新供应”项下显示有“供应布塑热水袋”并附实物照片。在该网站的“公司介绍”中显示“年营业额:人民币2000万元/年-3000万元/年”。

2010年9月28日,一审法院依陈顺弟申请,在乐雪儿公司对被诉侵权产品库存数量、加工方法、销售账册进行证据保全。乐雪儿公司向一审法院出示了其库房中的21箱布塑热水袋产品,但拒绝一审法院对其加工方法和销售账册进行证据保全。一审庭审中,乐雪儿公司确认保全样品均由其生产、销售,且全部样品均按照其提交法庭的“热水袋生产工艺说明”制造。乐雪儿公司自述被诉侵权方法第1-4步、第11步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第1-4步、第12步相同,被诉侵权方法第6、7、8、10步分别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第7、6、11、10步相同,被诉侵权方法不包括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第5、8、9步。乐雪儿公司就其销售账册拒绝举证。

另查明,何建华是地址在沈阳小商品大世界市场4044号摊位的沈阳市大东区任国良杂品批发部的经营者。第三人温士丹是地址在沈阳小商品大世界市场4107号摊位的沈阳市大东区永利来杂品批发部的经营者。任国良系4044和4107号两个摊位的业务员。乐雪儿公司前身为台州市乐雪儿塑胶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0年3月23日变更企业名称为乐雪儿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1.关于乐雪儿公司是否侵犯了陈顺弟的涉案专利权问题。乐雪儿公司主张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保温层是功能性描述,被诉侵权方法中在内层和外层之间夹放的是半片空心薄棉,不具备保温层的技术特征。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并未对保温层的材质、大小进行限定,故对乐雪儿公司的上述抗辩不予支持。乐雪儿公司自认被诉侵权方法前4步及最后一步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前4步及最后一步相同,一审法院对此予以确认。乐雪儿公司主张被诉侵权方法第6、7、8、10步分别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第7、6、11、10步的内容相同,但顺序不同,因而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一审法院认为,对于上述四个步骤,按照被诉侵权方法的顺序与按照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顺序进行加工,其技术特征及技术效果并无实质区别,故对乐雪儿公司的上述抗辩不予支持。乐雪儿公司主张被诉侵权方法不包括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第5、8、9步。经审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第5、8、9步分别是螺纹塞座、螺纹塞盖及密封垫片的加工方法。被诉侵权产品的上述三个部件与依照涉案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应部件结构及材质相同。乐雪儿公司虽主张与上述三个部件相对应的产品组件系从外部购买,但对于购买的细节,乐雪儿公司自述是由其提供样品,由供货方按照样品的材质、结构生产,按照订货数量供货,至于样品来源及供货方的生产工艺方法乐雪儿公司拒绝说明和举证。一审法院认为,乐雪儿公司提交的购销合同签订时间晚于被诉侵权产品出厂时间,且乐雪儿公司未能证明其真实性及履行情况,对上述三个部件的加工方法亦未进行说明及举证,故对其关于被诉侵权方法缺少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第5、8、9步的抗辩主张不予支持。乐雪儿公司主张被诉侵权方法来源于ZL200520015446.8号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中公布的具体实施方式,因此属于现有技术,但未能举证证明被诉侵权方法与该实用新型专利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故对其现有技术抗辩的主张不予支持。综上,被诉侵权方法所具备的技术特征完全覆盖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乐雪儿公司明知陈顺弟拥有涉案专利权,仍使用涉案专利方法进行生产,并销售依照涉案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侵犯了涉案专利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2.关于何建华是否侵犯了涉案专利权问题。何建华是4044号摊位的经营者,应对其业务员任国良购进和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何建华未能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故不能免除赔偿责任。陈顺弟主张何建华实施了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因未提供证据证明,一审法院不予支持。3.关于赔偿数额问题。鉴于陈顺弟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故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情节、范围、时间以及陈顺弟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实际费用的合理性等因素,依法酌情确定本案的赔偿数额。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