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哈尔滨理工大学与郑昌万人事争议纠纷指令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民监字第141号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哈尔滨理工大学。 法定代表人:李大勇,该校校长。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郑昌万。 申诉人哈尔滨理工大学因与被申诉人郑昌万人事争议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民监字第141号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哈尔滨理工大学

法定代表人:李大勇,该校校长。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郑昌万。

申诉人哈尔滨理工大学因与被申诉人郑昌万人事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08)南民一初字第897号民事判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哈民一终字第1290号民事判决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黑民申一字第779号驳回再审申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人哈尔滨理工大学的申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包剑平

代理审判员  尹颖舜

代理审判员  周其濛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邵海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