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3)行监字第504号 喻岳刚: 你因喻金楠诉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云高行终字第9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经审查,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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