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3)行监字第501号 覃继承: 你因诉湖南省衡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湘高法行监字第0011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提起申诉。 经审查,根据我院办理申诉案件的有关规定,我院已将申诉材料转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理,请你等待处理结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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