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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武与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规划行政处罚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7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3)行监字第674号 姚文武: 你因诉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规划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川行监字第15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向本院申请再审。 经审查,你在未经有关机关批准,也未取得相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3)行监字第674号

文武

你因诉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规划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川行监字第15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向本院申请再审。

经审查,你在未经有关机关批准,也未取得相应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开挖地基;虽经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多次劝阻,但仍继续建设。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因此对你作出处罚决定合法有效。你虽主张你的房屋办理了审批手续,但始终不能提供相应证据。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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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