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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明生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申诉审查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8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赔监字第155号 童明生: 你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3)渝高法委赔监字第00010号驳回申诉通知,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错误执行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赔监字第155号

童明生

你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3)渝高法委赔监字第00010号驳回申诉通知,以重庆市北区人民法院错误执行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院赔偿委员会复查认为:依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部新区经开园分局的申请,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非诉行政执行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童明生被征用的土地。该案立案执行后,渝北区人民法院向你发出执行通知,但因申请执行人书面告知法院你已将房屋自行拆除,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执行案件遂按自动履行的方式结案,渝北区人民法院并未实际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你曾自述称房屋在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前被他人拆除,亦证明上述事实。你申诉称人身伤害一节,没有证据证明系渝北区人民法院所为。因此,你申诉认为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违法,缺乏事实依据。此外,你申诉提出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违法的问题,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范围。综上,你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本院赔偿委员会依法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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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