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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玉全申请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赔偿申诉审查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8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赔监字第120号 房玉全(房玉泉): 你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3年3月15日作出的(2013)辽法委赔字第4号决定书,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本院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赔监字第120号

房玉全(房玉泉):

你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3年3月15日作出的(2013)辽法委赔字第4号决定书,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院赔偿委员会复查认为: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改判你无罪,并根据你被羁押的时间决定计付你人身自由赔偿金数额和支付你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无不当。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两项赔偿决定内容,并增加由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你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正确。关于你申诉提出1995年12月25日即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问题,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关于你提出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办理恢复公职、补发工资奖金等各项待遇问题以及解决上访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问题,均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范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3)辽法委赔字第4号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你的申诉事由不成立,本院赔偿委员会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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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