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周大元、朱加芝、周王玉佳申请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国家赔偿申诉审查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8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赔监字第26号 周大元、朱加芝、周王玉佳: 你们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2)鲁法委赔监字第3号驳回申诉通知,以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民警行使职权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赔监字第26号

周大元、朱加芝、周王玉佳:

你们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2)鲁法委赔监字第3号驳回申诉通知,以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民警行使职权过程中监管不力造成损害应予赔偿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院赔偿委员会复查认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你们提出的申诉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范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据此驳回你们的申诉并无不当。你们的申诉事由不成立,本院赔偿委员会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