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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芝申请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重审无罪赔偿申诉审查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7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赔监字第218号 赵云芝: 你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2014)豫法委赔监字第10号驳回申诉通知,以发回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院赔偿委员会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赔监字第218号

赵云芝:

你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2014)豫法委赔监字第10号驳回申诉通知,以发回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院赔偿委员会复查认为:你因涉嫌窝赃罪被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该案被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经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重审宣告你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你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关于你主张的745天人身自由赔偿金。河南省正阳县公安局的释放证明显示,你于1993年10月20日被逮捕,1995年11月5日被无罪释放。其中,你于1994年2月2日因病出汝南县拘留所,后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3日以你涉嫌窝赃罪为由决定对你逮捕,1994年9月2日正阳县公安局对你执行逮捕,此期间不应计入你因涉嫌窝赃罪被羁押的天数。你在河南省汝南县看守所和拘留所被羁押107天,在正阳县看守所被羁押430天,共计537天,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按照国家2012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决定赔偿你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97921.95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关于你主张的3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根据侵权事实及给你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决定正阳县法院赔偿你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数额适当。关于你主张退还被没收的2万元货款及利息100000元。你被没收的2万元货款已被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为非法所得,并被没收,上缴国库。因此,对你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关于你主张的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因你要求赔偿的事项与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的侵权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对你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关于你主张的19年以来上访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护理费等费用100000元,因你的上述请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无罪羁押赔偿范围,故对你的上述请求不予支持。关于你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公开向你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已在你的居住地以张贴公告的形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你的该项请求已经得到支持。

综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2014)豫法委赔监字第10号驳回申诉通知并无不当。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赔偿委员会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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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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