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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兴科申请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违法司法拘留确认申诉审查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7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确监字第20号 骆兴科: 你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黔高赔确字第18号裁定,以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对你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违法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复查认为:你在询问民事案件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确监字第20号

骆兴科:

你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黔高赔确字第18号裁定,以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对你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违法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复查认为:你在询问民事案件执行情况过程中,存在不听劝阻,在绥阳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内大声吵闹、喧哗,辱骂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严重干扰人民法院的审判及工作秩序的行为。绥阳县人民法院据此对你做出司法拘留七日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另外,你提出绥阳县人民法院采取拘留措施致你人身受到伤害,没有证据证明。综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黔高赔确字第18号裁定并无不当,你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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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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