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吴茂申请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申诉审查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7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赔监字第117号 吴茂: 你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粤高法委赔申字第5号决定,以撤回国家赔偿申诉申请违背你真实意思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院赔偿委员会复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赔监字第117号

吴茂

你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粤高法委赔申字第5号决定,以撤回国家赔偿申诉申请违背你真实意思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院赔偿委员会复查认为:由于(1997)高法审执字第139-1号民事裁定被撤销,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执行回转,并于2009年9月15日支付你执行回转款438940元,已经填平补齐你的财产损失,你亦据此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申诉的书面申请。你主张州市人民法院支付的438940元并非执行回转款、撤回国家赔偿申诉申请违背你真实意思,但并没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不应予以支持。因高州市人民法院并没有侵害你人身权益,你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你提出的其他赔偿事由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范围。综上,你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本院赔偿委员会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