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徐嘉彪申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申诉审查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7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赔监字第144号 徐嘉彪: 你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3年6月5日作出的(2013)高法委赔立字第0000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应予赔偿为由向本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驳 回 诉 通 知 书

(2013)赔监字第144号

徐嘉彪:

你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3年6月5日作出的(2013)高法委赔立字第00006号驳回诉通知书,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应予赔偿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院赔偿委员会复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确认职务行为违法的法律文书不服,未依据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提出申诉并经有权机关作出侵权确认结论,直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的,不予受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高确申字第14号裁定,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03)通民初字第54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行为和执行中的司法拘留行为不予确认违法。你未经依法确认直接申请赔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你的赔偿申请不予受理,并无不当。综上,你的申诉事由不成立,本院赔偿委员会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