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方职务侵占罪申诉刑事决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7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再 审 决 定 书 (2014)刑监字第11号 原审被告人方义职务侵占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做出(2013)新兵监字第00022号驳回申诉通知,维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中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再 审 决 定 书

(2014)刑监字第11号

原审被告人方义职务侵占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做出(2013)新兵监字第00022号驳回申诉通知,维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2012)农十二刑终字第2号认定被告人方义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800000元,继续追缴赃款人民币9736886.70元的刑事裁定。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方义遂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人方义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情形,决定如下:

一、指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