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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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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行政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4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5)行监字第139号 王惟平: 你因诉廊坊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决定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冀行申字第86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认为,廊坊市劳动教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5)行监字第139号

王惟平:

你因诉廊坊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决定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冀行申字第86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认为,廊坊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廊劳教字(2007)第094号劳动教养决定认定,你酒后乘坐摩托车经过交通岗亭,不接受交警执法人员检查,并辱骂殴打执勤交警,拒绝公安执法人员依法传唤,殴打公安干警,行为构成妨碍公务。诉讼中,其提供了你的供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伤情鉴定及照片等证据予以佐证。你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这一事实。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该劳动教养决定,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原审判决予以维持并无不当。

综上,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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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