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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大岭镇新安社区居委会赤岭村民小组诉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政府土地确权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3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5)行监字第14号 广东省惠东县大岭镇新安社区居委会赤岭村民小组: 你小组因诉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广东省惠东县大岭镇新安社区居委会左黎村民小组、广东省惠东县大岭镇白沙布新屋村民小组、广东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5)行监字第14号

广东省惠东县大岭镇新安社区居委会赤岭村民小组

小组因诉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广东省惠东县大岭镇新安社区居委会左黎村民小组、广东省惠东县大岭镇白沙布新屋村民小组、广东省惠东县大岭镇新安社区居委会三四村民小组土地确权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审监行申字第18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向本院申请再审。

经审查认为,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1980年8月1日,平山人民公社移民办与五七国营农场签订的《协议书》明确将包括争议地在内的150亩輋地划给了左黎、三联、河唇、莲塘四个白盆珠水库移民安置点的移民,上述土地由四个移民点协商划分,其中争议的23.95亩土地一直由左黎村小组管理使用至今,3.29亩土地一直由河唇(三四村小组)管理使用。据此,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政府从尊重历史和有利于团结、管理和生产生活的原则出发,将争议地其中的23.95亩土地、3.2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别确定给左黎村小组、三四村小组并无不当。你小组主张争议地是1958年从新丰江水库移民后政府划拨的插花地,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争议地是你村集体所有,亦未能证实对争议地具有经营管理事实。原审判决依据《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1995年11月实施)第四条第一款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89)76号《颁布〈广东省维护水库移民土地山林房产权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维持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政府惠东府行处字(2012)5号《惠东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并无不妥。故你小组的申诉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你小组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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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