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杨永发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土地行政处理决定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3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5)行监字第193号 杨永发: 你因诉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土地行政处理决定一案,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渝高法行申字第00027号通知书,向本院申请再审。 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5)行监字第193号

永发

你因诉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北部新区局土地行政处理决定一案,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渝高法行申字第00027号通知书,向本院申请再审。

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被申请人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北部新区局具有作出土地行政处理决定的主体资格。因补偿安置问题未达成协议,你拒不拆除房屋并交出被征土地,被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先后向你发出了《关于拆迁(拆除)的通知》《限期交出已征土地的通知》和《行政处理告知及听证告知书》,并于2011年7月13日依法召开听证会后,向你作出并送达了渝国土房管北新监(2011)37号《土地行政处理决定书》。从原审查明事实看,被申请人所作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审予以维持并无不当,你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推翻生效判决理由和结果。

综上,你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