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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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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笔误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7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民申字第191-1号 本院于2015年5月19日对再审申请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民申字第191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民申字第191-1号

本院于2015年5月19日对再审申请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民申字第191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5)民申字第191号裁定书第13页第23行:“首先,理邦公司是正当维权行为还是市场竞争行为”,应补正为:“首先,迈瑞公司是正当维权行为还是市场竞争行为”;第15页第19至20行:“至于本案所涉理邦公司据以主张权利的部分专利事后被宣告无效、理邦公司撤回部分专利诉讼等事实”,应补正为:“至于本案所涉迈瑞公司据以主张权利的部分专利事后被宣告无效、迈瑞公司撤回部分专利诉讼等事实”。

审判长  孔祥俊

审判员  于 泓

审判员  李 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张丽敏

书记员全敏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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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