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15)刑立他字第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被告人欧阳荣华诈骗一案进行审判。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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